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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餐飲管理科學生服裝儀容規範

103.06.30科務會議通過
105.5.27科務會議通過
110.4.16科務會議通過
110.4.21校行政會議通過

壹、目的 為培養本科學生穿著整齊服裝,端正儀容之基礎專業素養。

貳、服裝種類及樣式

  1. 夏季科服:白色短袖襯衫、黑色及腰短背心,男生著黃色制式領帶、長褲、深色腰帶、過踝黑襪、黑色皮鞋,女生著黃色制式領巾、黑色及膝A字裙或長褲、膚色絲襪、黑色包鞋,男女生襯衫不可外放並於背心上配戴名牌。女生於正式集會場合,如週會、演講、始(結)業式著黑色A字裙。
  2. 冬季科服:白色長袖襯衫、黑色及腰短背心,男生著黃色制式領帶、長褲、深色腰帶、過踝黑襪、黑色皮鞋,女生著黃色制式領巾、長褲,長袖圓領西服外套,男女生襯衫不可外放並於外套上配戴名牌。
  3. 運動服:長(短)運動服、長(短)運動褲、體育服外套。
  4. 廚師服:白色網帽、紅色領巾、白色長袖廚師上衣、青鳥格廚師褲、黑色廚師鞋、黑色過踝棉襪、白色圍裙。

參、穿著規定

  1. 服裝

    (一)顏色樣式須合乎學校制定。
    (二)學號依學校規定繡製。
    (三)釦子樣式依學校規定。
    (四)衣領、口袋、袖口,不變花樣。
    (五)袖子及褲管不得隨意捲起或修改寬度。
    (六)女生裙子顏色式樣不得隨意更改。
    (七)裙擺不得高於膝蓋上緣五公分以上。
    (八)制服上不可佩掛任何未經許可之裝飾品或圖案。
    (九)穿著制服、運動服應整套穿著,不得混合搭配穿著。
    (十)內著衣物不得外露制式服裝外。
    (十一)毛衣、高領衣物、便服外套等為保暖選配服裝不可單獨穿著,必須搭配長(短)袖科服襯衫、外套或長(短)運動服,並應穿於科服或運動服內。

  2. 鞋襪

    (一)夏(冬)季科服:黑皮鞋(男)、黑包鞋(女)。
    (二)運動服:球鞋(勿穿帆布鞋,並且授與體育教師認定)。
    (三)著科/制服時男生需穿著過踝黑襪、女生需著膚色絲襪,若有疑慮則交由學務處認定之。
    (四)拖鞋、功夫鞋、涼鞋、休閒鞋、高跟鞋等非制式鞋一律不得穿著到校;特殊情況,例如足部受傷,無法穿著制式鞋款時(需由行政單位認定),得以涼鞋、拖鞋代替。

肆、穿著時機(含制服及運動服)

  1. 學生進出學校校門時穿著科/制服。
  2. 平日在校園內及教室上課時穿著科/制服。
  3. 假日返校參加活動或擔任勤務時穿著科/制服或指定服裝。
  4. 參加校外團體活動時穿著科/制服或指定服裝。

伍、換季處理

  1. 季節服裝換穿時,以學務處宣佈時間為準,並預留一~二週之彈性。
  2. 便服、校外外套等非制式校服,不可在校園內穿著,但寒流來襲,學生可於校服外套內加穿便服外套,以維持健康。
  3. 學生如有特殊身體狀況可在學務處允許後,選擇穿著非當季制/科服,如有重要活動及集會須依學校規定穿著當季服裝。

陸、髮式及儀容規定

  1. 頭髮應梳洗整齊,以美觀、容易整理為原則;男同學頭髮長度前不得遮住眉毛,後不得碰觸衣領。
  2. 實習課時,頭髮保持乾淨,避免油脂及頭皮屑,女生髮長觸及肩膀時,梳理成包頭再穿戴廚師服(廚藝課)或領結,外觀上以頭髮不外露為原則。
  3. 實習課時,以髮夾,髮帶(網)維持頭髮整齊,避免工作中頭髮散至臉頰,臉頰旁的捲髮勿超過耳垂。
  4. 不可留鬢角、鬍子、落腮鬍等。
  5. 禁止使用假髮及假眉(睫)毛,並不得濃妝豔抹。
  6. 指甲應維持乾淨,定期修剪,避免使用指甲油。
  7. 不准配帶戒指、手鐲等其他飾物。
  8. 不准配帶耳環,保持雙耳乾淨,勿留存耳垢。
  9. 實習課時需著整齊清潔之廚師服,下課後依規定送洗或自行洗滌。
  10. 實習課時,有上廁所、倒垃圾等情形時必須取下廚師帽及圍裙。
  11. 凡進入廚房中,均需著整齊之服裝(廚師服規定)。

柒、服儀檢查

  1. 檢查方式

    (一)定期檢查:每日風紀股長檢查全班服儀並請導師簽名確認。
    (二)不定期檢查:導(教)師或輔導教官得隨時隨地實施學生服儀檢查。

  2. 檢查項目

    (一)髮型及髮色需符合餐飲服務技術檢定考試之規範。
    (二)學號是否依規定繡製。
    (三)制服是否依規定季節換穿,式樣顏色是否合乎標準。
    (四)鞋襪是否依規定穿著。
    (五)指甲、鬍鬚是否依規定修剪。
    (六)鈕扣是否扣好齊全。
    (七)男、女生褲子、裙子是否合乎規定。
    (八)男女生是否違規佩戴耳環或其他飾物。
    (九)其他有關服儀之規定。

捌、規範辦法

  1. 服儀穿著表現良好者,依規定予以記嘉獎或列入學期操行成績考核加分。
  2. 服儀不整者,應予以登記,以便加強勸導,屢勸不聽者處以愛校服務,以使其注重端正服儀之專業素養。
  3. 逃避服儀檢查未誠實以報者,依學生獎懲規定實施辦理。

玖、上述規範如遇特殊情況時,可至學務處登記,每次登記最長期限為一週,未依規定登記者,視同服儀不整。

拾、本規定經科務會議通過後送行政會議,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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